宿松法院:及时审结新类型案件致力优化营商环境
宿松融媒讯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外地投资客商落地该县投资后所产生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该案中,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股东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并将公司其余股东列为第三人,要求公司撤销已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目的在于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日常经营、聘任高管人员事项进行处理。
公司类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而涉及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更具有非常规性,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该案系新类型案件,案情复杂,承办法官通过大量搜索上级法院同类裁判文书和查阅相关资料,把握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宗旨,反复斟酌厘清办案思路,仔细分析找准矛盾焦点,迅速审理及时形成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公司重大事项的部分股东会决议内容,对原告主张撤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公司日常经营、聘任高管人员事项的部分股东会决议内容予以驳回。该民事判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各方当事人均服判。
该案着力解决公司类纠纷新类型案件审判的难点,确保类案同判,同时是司法审判对规范公司治理的一次生动的尝试,对公司股东审慎行事、合理履责起到了警示作用,致力于司法审判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讯员 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