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0万!非法安装遮阳篷惹的祸
宿松融媒讯 日前,宿松县人民法院凉亭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安装遮阳篷超车刮倒同向骑行骑手致其腿骨粉碎性骨折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宿松籍被告段某因非法加装遮阳篷在道路上行驶致人受伤,被判赔偿原告杨某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0日8时7分,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合肥市经开区沿芙蓉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芙蓉路与宝塔路交叉口西10米左右超越前车时,遇杨某同向驾驶共享单车行至此处,段某驾驶的电动车车体上安装的遮阳篷右侧后部与共享单车左侧握把发生刮碰,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段某全责,杨某无责。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段某驾驶非机动车加装影响交通安全的设备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超车,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健康权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因段某的过错行为导致其身体、健康权受损,段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杨某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电动车遮阳篷因体积较大,易遮挡驾驶人视线,在恶劣天气时受风向影响驾驶人难以掌控平衡,易造成侧翻,给驾驶人本人及其他车辆、行人带来了安全威胁。在此提醒广大朋友,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的行车安全请自觉拆除遮阳篷,毕竟安全才是最好的防护伞!(通讯员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