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司法局:持续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
宿松融媒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今年以来,宿松县司法局结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特点和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持续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巧把“入口关”,“区别对待”。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矫正原则,主要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心谈话、心理辅导等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入矫时,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进行教育矫正,着重在法律知识、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方面强化引导。坚持“不公开、不透露、三分开”原则,通过不公开进行入矫、解矫宣告和奖惩等,减轻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负担,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整个矫正期间的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予以封存保管。
严把“监管关”,“因人施矫”。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全面分析研判每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成长环境、心理特质和生活需求等个体特点,“量身”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并适时根据矫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在外就学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同向发力、齐心协力切实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益,帮助其完成学业。
善把“教育关”,“法润矫心”。坚持以“法”润化、以“理”转化、以“情”感化为出发点,注重在强化遵纪守法意识、转化思想、解开心结、纠偏不良行为等方面下功夫,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亲情教育、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一对一心理咨询,摸清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病灶”,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其树立信心。注重社会力量联动矫治,加强与人社、民政、妇联、团县委、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想方设法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其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和就业就学指导,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从而促使他们走上人生正道、重塑美好人生。(通讯员 杨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