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 部门 >正文

出租银行卡给人转账 三男子被“双惩”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公安局  作者: 孙春旺   时间:2022-04-14 10:39:51   

  宿松融媒讯 开办银行卡租借他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资金,逃避打击,从中赚取提成。近日,宿松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成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而被外地警方上网追逃的3名宿松籍犯罪嫌疑人抓获,该3人出租银行卡的“生财之道”才被外界所知,也给从事这类不法活动的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贪图“提成”入歧途

  2022年3月,宿松县反诈中心接到公安部下发线索:宿松县陈强瑞(化名)、陈果保(化名)、黄志祥(化名)三人开办的银行卡关联外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嫌违法犯罪。

  接到线索后,宿松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民警迅速围绕该三人开展工作,发现该三人于4月8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陕西榆林警方上网追逃。

  4月9日,反诈中心民警在破凉、千岭、河塌三地派出所协助下,将陈强瑞、陈果保、黄志祥抓获归案。三人交代,2022年2月底,他们在与朋友的交谈中,得知只要把本人办理的银行卡出租给福建的一个“朋友”使用,对方就会按照“过账一万元、提成二十元”的“规矩”给其支付报酬。他们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致富门路”,即于3月初根据福建“朋友”的要求,先后赶至陕西榆林、山西吕梁两地,在当地多家银行开办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大额转账等服务项目,然后乘车赶至福建福州市,将银行卡交给那个“朋友”使用,对方承诺按照“过账一万元、提成二十元”支付报酬。

  其实,三人朋友的“朋友”,是网络犯罪团伙的一名成员,其使用三人的银行卡,是为了将作案获得的赃款及时进行转移,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一千、两千、三千……就在陈强瑞、陈果保、黄志祥接连收到提成而沾沾自喜时,殊不知,公安部已将涉案银行卡线索下发各地公安机关展开侦查。随后,该三人被榆林警方上网追逃。

  至案发,犯罪团伙通过三人提供的银行卡共转移赃款近800万元,其中通过陈强瑞出租的三张银行卡共转移赃款420余万元,陈强瑞从中获利8420元。

  触犯法律被“双惩”

  宿松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民警余建介绍,本案中的陈强瑞、陈果保、黄志祥,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以出租方式提供银行卡各他人转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虽然该三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对他们惩罚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文件要求,宿松县反诈中心将上报相关机构对陈强瑞、陈果保、黄志祥采取惩戒措施:5年内暂停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没想到出租银行卡,会带来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会给今后的生活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出生于2000年的黄志祥,是三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他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懊悔不已。

  公安机关提醒,出售、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极有可能成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团伙的帮凶,会承担法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通讯员 孙春旺)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