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助力执行 化解执行困局
宿松融媒讯 4月12日,宿松县公证处根据宿松县人民法院的申请,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参与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与被告杨某2019年签订了《机制砂加工承包合同》,2020年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并搬离位于原告甲公司的制砂设备,至今被告杨某一直未履行应尽义务,故宿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杨某位于原告甲公司的制砂设备进行强制拆除。在执行工作现场,法院执行干警负责对制砂设备进行清点,公证员负责监督、核对,全程录音录像。
此次公证参与执行工作是公证处参与人民法院开展司法辅助事务的一个方面,在执行现场物品比较多、被执行人不在现场参与的情况下,依托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的独立身份和社会公信力,有利于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提高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通讯员 骆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