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把好“ 四关” 守牢社区矫正安全底线
宿松融媒讯 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近年来,宿松县司法局科学谋划、多措并举,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切实筑牢社区矫正工作安全防线。
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去年以来全县共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486例。通过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生活及家庭情况、违法违规表现、犯罪或涉嫌犯罪情况、有关组织和个人意见情况等进行全方位调查了解,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意见,从源头上把好社区矫正对象“入口关”,将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排除在社区矫正范围之外。
把好日常教育“监管关”。全面落实定期报到、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外出审批管理,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严格执行“日报告、周点验、月核查”巡查制度,每天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员进行抽查点验,每周确保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巡查全覆盖。加强外出审批管理,严格外出审批程序,确保外出审批既规范管理到位,又符合立法精神。近年来全县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把好矫情分析“研判关”。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向、行为表现、活动轨迹、家庭关系、情感状况、生活和就业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管安全意识、履职情况、制度落实等矫情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研判,查找安全风险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补齐工作短板,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确保监管安全风险防患于未然。对矫情分析反映的重点问题逐一入户走访核查,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活生产、安心接受矫正。
把好考核奖惩“导向关”。坚持严格、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等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法定情形和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去年以来,全县依法给予训诫83人、警告24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1人、撤销缓刑8人、收监执行2人,坚决维护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的严肃性。(通讯员 杨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