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苦干加巧干 执结三年难案
宿松融媒讯 “法官,我明白了,我现在把钱付掉。”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朱某某终于明白了失信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主动缴纳案款6万余元。
近日,一起纠缠三年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终于执结。
据悉,唐某某与朱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宿松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朱某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各项损失合计61106.93元。因朱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宿松法院依法将朱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但被执行人户籍地在江西省彭泽县,不能及时取得其相应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2020年,该案执行人员四度前往江西省彭泽县,两度前往江西省九江市,通过广泛走访被执行人户籍地的社区、被执行人原租住房屋的房东及被执行人的商业合作伙伴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终辗转取得了朱某某的居住地址。
见到出示工作证的执行人员,朱某某态度强硬,一口咬定“没钱,要到过年的时候才有钱!”执行人员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可以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可以对其财产采取控制、处置等执行措施。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朱某某最终主动缴纳了案款,该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