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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水利局五步走用好“基本法” 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水利局  作者:    时间:2021-03-17 09:51:12   

  融媒体讯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法,为长江大保护立下了“总规矩”“硬规矩”,开启了全面依法护江的新纪元。从水利部门来看,《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河道和湖泊保护、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节约用水、河湖水系连通与修复、采砂管理等一系列重要职责,依法治水、依法护江的目标更明确,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

  县水利局分“五步走”切实增强贯彻和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宿松作为皖江第一县,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出台对于宿松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长江保护法》是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全县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到实处。

  加强学习,全面准确理解《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通过专题讲座、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深入学习,逐条研读《长江保护法》,深刻领会法律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同时加强以案说法,增强法治震慑力,向社会传递《长江保护法》强化刚性约束、坚持责任导向的要求,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宣传普法活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开展集中专题宣传与培训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图片解读、短视频等新宣传手段,增强全社会学习《长江保护法》、运用《长江保护法》、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落实长江保护的责任担当。全县将严格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用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河长巡河作用,夯实“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长效管护模式,集中力量打好河道乱象歼灭战、岸线整治保卫战、河道采砂持久战,持续推进河湖“五清四乱”工作,在长江及其支流开展示范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增强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强化长江保护的执法保障。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健全水政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水政执法维圳表好的长江水事秩序。(通讯员 刘燕)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