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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司法局对标民法典 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0-09-16 16:17:32   

  融媒体讯 近日,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在我县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修改。对于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也可提出具体建议。

  在本次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各单位严格对照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重点梳理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或者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和再梳理,较好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下一步,县司法局及其各有关单位在出台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将以是否符合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作为的重要标准,在今后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作为审查内容,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以实际行动在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讯员 周千)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朱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