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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房屋拍卖后 被执行人家属主动腾房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法院  作者:    时间:2020-07-07 00:20:09   

  融媒体讯 “感谢宿松县人民法院所做的大量工作,真没想到会这么顺利。”司法拍卖房屋买受人熊某激动地说,一开始参加拍卖的忐忑心情,此刻显得格外轻松。

  据悉,此次拍卖的房屋为一起财产刑案件执行的处置对象。2019年6月5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缴纳罚金七万二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缴纳罚金三万五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十万元。案件移交执行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人均未及时缴纳罚金。

  为切实保障国家利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切实加强与被执行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前往监狱会见正在服刑的张某某,并依法传唤该案另一被执行人杨某某,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工作。最终,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杨某某名下有共有房屋,遂第一时间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封,并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房屋成功拍卖后,随之产生的是腾房问题。

  该案两个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房屋目前为被执行人张某某父母与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居住。该院经研究决定,在扣除房屋贷款费用、司法拍卖评估等费用后,为被执行人家属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预留了8年租金。

  在得知法院的处理决定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腾出了房屋,遂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冻结、查封、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网络曝光以及司法拘留等手段,督促与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国家公共利益。(通讯员 胡芳)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