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一案件当庭调解现场兑付
本网讯 3月26日,宿松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桌上摆着厚厚的几沓人民币,两名男子一边清点现金一边激动地感慨着“法院办事效率真高”。
看到这一幕,一旁的承办法官付蓉倍感欣慰。据付蓉介绍,这是一起购房纠纷案件,2019年2月14日,原告陈某经第三人的居间服务,欲购买被告李某和王某位于孚玉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于是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书》,就房屋的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然而,就在定金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房主李某和王某反悔,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售房屋,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陈某于是向宿松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付蓉多次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做沟通工作,为顺利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付蓉对被告李某耐心劝解,释法明理。起初李某还态度坚决,后来在法官长达一个月时间的努力劝说下,最终认识到自己应该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买单。
3月26日,在付蓉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李某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并于当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了当庭兑现,原告也当庭向被告出具收条,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案子能够顺利调解并当庭兑现,承办法官前期做了大量工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方胜指出,“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还通过当场兑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执行压力,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陈娟)